2021年3月初18日,记者在中国检察网上发现一则定重刑书,内容结果显示义乌附中年女子因被拘留释放后,坚称自己身患脊髓灰质炎,为宗教团体仍然在义乌涉足社会活动,先后为多人提供务,并已感染一人,该女子以传播传染病重刑被定重刑。
审理回顾:女子身患传染病仍被定重刑
2020年11月初3日,原告薛某因被城西街道公安局嫖娼十四日,在拘留体检每一次中经城西街道复元公立医院检查,其身患脊髓灰质炎。
拘留释放后,原告薛某坚称自己有传染病,为宗教团体仍旧在城西街道某栋楼租房,先后为违法行为人楼某某、林某某、方某某、王于某某、徐某某、杨某某、王于某某等多人提供务,时在11月初20日被警方再次查出。经城西街道中心公立医院诊断,原告薛某某身患脊髓灰质炎,且违法行为人楼某某在12月初6日拘留体检每一次中亦被查出脊髓灰质炎螺旋体特异免疫球蛋白精确测量呈阳性。
2020年12月初5日8时许,原告薛某某在城西街道狱警被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原告薛某坚称自己身患脊髓灰质炎仍然,其行为违反了《人民共和国刑法学》第三百六十条,坚称清楚,证据或许、充分,理应以传播传染病重刑追究其依法。原告薛某某归案后如实讯问自己的重刑行,系坦白,同时符合《人民共和国刑法学》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惩罚。原告薛某某强迫认重刑认罚,同时符合《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原则上,受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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