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女生遭教师强奸染上梅毒教师被判刑9

2019-08-29 21:05:40 来源:
分享:

广州籍年仅11岁的女生小丽(化名),在福清某民办学校就读时被老师强奸,身染梅毒。日前,福清市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作案者张某某有期徒刑9年。

小丽家人在广东做生意,平时没时间照看她。2002年,父母将小丽送到福清某民办学校上学,并交了3.2万元的赞助费。

根据该校的规定,小学生每星期可以向老师领取5元零花钱。去年10月的一个上午,小丽到教师单身宿舍里,找现年49岁的老师张某某拿这笔钱。

张某某见四下无人,竟将小丽抱坐在大腿上,对其进行猥亵,并强行奸淫了她。张某某叫小丽不要把这事告诉其他人。几天后,小丽开始感觉下身很痒。今年1月24日,学校放寒假,小丽回家。其母发现小丽有些不对劲,带其去医院检查后发现,小丽患上了早期梅毒。

在母亲的追问下,小丽这才吐露被张某某奸淫的经过。小丽的母亲向该校领导反映,张某某随即被警方抓获。张某某只承认,案发时,他曾对小丽进行猥亵,但没有奸淫她。经省立医院检查,张某某患有梅毒。

福清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害人的供述、证人证言、医院的诊断结果等证据之间能相互印证,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锁链。被告人张某某奸淫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来源:随州治性病好的专科医院
分享: